GB/T 7424.2-2008 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光纜總規范 第2部分: 光纜基本試驗方法》(Optical fiber cables - Part 2: Optical cable basic test methods)。
該標準規定了光纜的基本試驗方法,用于評估光纜的性能和質量。這些基本試驗方法包括了對光纜材料、結構和性能的測試,以確保光纜在不同使用條件下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一、范圍:
GB/T7424的本部分規定了光纜的機械性能、環境性能和元件的各試驗方法的目的、試樣、設備、程序和要求等。
本部分適用于GB/T 7424.1規定的光纜。
二、試驗項目:
拉伸性能試驗、反復彎曲試驗、溫度循環試驗、剝離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拉力試驗機、恒溫恒濕試驗箱、剝離強度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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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a)初始測量
除非另有規定,試樣應在20℃±5℃下預處理24 h。然后,應對試樣作目力檢查,并應在初始溫度下測定衰減的基準值。
b)處理
1)應把處于環境下的試樣放進也處于那個溫度下的氣候室內。
2)然后,應以適當的冷卻速率把氣候室內的溫度降低到適當的低溫TA。
3)在氣候室內的溫度達到穩定之后,試樣應暴露于該低溫條件下適當時期t1。
4)然后,應以適當的加熱速率把氣候室內的溫度升高到適當的高溫TB。
5)在氣候室內的溫度達到穩定之后,試樣應暴露于該高溫條件下適當時期t1。
6)然后,應以適當的冷卻速率把氣候室內的溫度降低到環境溫度值。這個程序構成一個循
環(見圖29)。
7)除非在有關的詳細規范中另有要求,試樣應經受兩個循環。
8)有關的規范應陳述:
?在處理期間的衰減變化和檢查要求;
?在哪個(些)時期之后進行這些檢驗。
9)在從氣候室取出之前,受試試樣應在環境溫度下已達到溫度穩定。
10)如果有關規范指出貯存和使用時的溫度范圍不同,則允許按圖30用一個組合試驗程序
來代替兩個不同溫度的試驗。
11)TA、TB和t1的數值和冷卻(或加熱)的速率應在詳細規范中規定。
依光纜結構而定,光纜纜芯的溫度可能不同于氣候室的規定溫度。
通過遵循 GB/T 7424.2-2008 標準中規定的基本試驗方法,可以對光纜的性能和質量進行評估,以確保光纜在各種使用環境下的可靠性。這對于光纜在通信和數據傳輸等領域的應用至關重要,有助于保障光纜系統的穩定運行和數據傳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