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5-2009 是中國國家標準中的一個標準,其英文名稱為 "Automobile Windshield Defrosting and Defogging Systems". 該標準規定了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質量證明以及接受規則等內容。
根據該標準的規定,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的技術要求包括系統的工作溫度、加熱時間、加熱功率、加熱面積、除霜除霧效果等方面。此外,該標準還規定了該系統應具有防過熱、防短路、防過載等安全保護功能。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M類車輛駕駛員前方180°視野范圍。
二、試驗設備:
整車綜合環境試驗艙
三、試驗要求:
1. 試驗應在足以容納被試車輛,且能維持試驗溫度為-3℃±1℃的低溫試驗室內進行。
2. 試驗前,應使用含甲醇的酒精或類似的去污劑徹底清除玻璃內表面上的油污,然后用3%~10%氨水擦拭,待干后再用棉布擦干凈。
3. 及時測量試驗室的溫度和冷空氣流速,其測量位置見圖3。
4. 試驗室冷空氣流速的水平分量應低于2.2 m/s。
5. 變速器空擋時發動機的轉速,應接近但不超過其最大功率相應轉速的50%。
6. 試驗期間,除了加熱及通風系統的進氣口和排氣口外,發動機罩、車門和其他通風口均應關閉。如果車輛制造商有要求時,在除霧試驗開始前,可開啟1扇或⒉扇車窗,但總開啟距離不得超過25 mm(垂直距離)。
7. 除霧系統的接線端電壓不應高于系統額定電壓值的20%。
8. 蓄電池應處于充滿狀態。
該標準還規定了對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的試驗方法,包括加熱時間試驗、加熱功率試驗、加熱均勻性試驗、防過熱試驗、防短路試驗、防過載試驗等。
總之,GB 11555-2009 對于汽車風窗玻璃除霜和除霧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做出了明確規定,有助于提高汽車的行駛安全性和舒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