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88.1-2015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1部分:技術條件》是中國國家標準,該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的技術要求,以確保這些系統在電動汽車中具有一定的性能和可靠性。
一、范圍:
GB/T 18488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的工作制、電壓等級、型號命名、要求、檢驗規則以及標志與標識等。
本部分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對僅具有發電功能的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鹽霧試驗、振動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鹽霧試驗機、振動試驗臺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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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低溫貯存
若無特殊規定,驅動電機及驅動電機控制器應能承受-40 ℃,持續時間2h的低溫貯存試驗。低溫貯存2h期間,驅動電機及驅動電機控制器為非通電狀態。低溫貯存持續2h后,箱內復測絕緣電阻應符合5.2.7的規定。恢復常態后,驅動電機及驅動電機控制器應能在額定電壓、持續轉矩、持續功率下正常運行。
2.低溫工作
若無特殊規定,驅動電機及驅動電機控制器在-40 ℃的低溫下保持2h后應能正常起動。試驗后,箱內復測絕緣電阻應符合5.2.7的規定。
通過遵循 GB/T 18488.1-2015 標準,電動汽車制造商和相關企業可以確保其生產的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滿足一定的性能和安全要求。這有助于推動電動汽車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提高電動汽車的性能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