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6-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6部分:加速度試驗》是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行業標準,主要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在加速度環境下的試驗方法和標準要求。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兩類穩態加速度試驗,并規定了四種加速度嚴酷等級來模擬民用飛機機載設備使用中可能遇到的緩變加速度環境。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正常飛行過程中受機動過載誘發的加速度環境。緊急著陸情況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這種情況應參考HB 6167.5-2014。
二、試驗設備:
穩態加速度離心機(點擊查看)
三、試驗步驟(部分):
1. 按照有關設備規范規定的功能試驗要求使試驗樣品至少工作5min,然后保持試驗樣品工作,將加速度值逐漸增加到該類設備對應的嚴酷度等級,加速度增加時間最少不得低于15s。
2. 保持該加速度值60s或更長時間,在該時間內完成功能性能測量。然后以不低于15s的時間將加速度值逐漸減小到0。按有關設備規范規定,對所有姿態重復該程序。
該標準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加速度試驗的目的、適用范圍和基本要求。
加速度試驗的設備和儀器的選用及校驗。
加速度試驗的試驗條件,包括試驗加速度、試驗時間、試驗方向等。
加速度試驗的試驗方法,包括單向加速度試驗、多向加速度試驗、復合加速度試驗等。
加速度試驗的試驗程序和要求。
加速度試驗的試驗記錄和報告。
該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加速度試驗,包括通信設備、導航設備、控制設備、顯示設備、氣象設備等各種類型的設備。通過加速度試驗,可以評估民用飛機機載設備在加速度環境下的抗能力和可靠性,為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設計、制造、改進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