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BM 108-1994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的一部分,具體名稱為《汽車零部件振動試驗方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工業部批準,于1994年發布。。
該標準規定了汽車零部件振動試驗的一般要求、試驗方法、試驗條件、試驗設備及其檢定等方面的內容。主要適用于汽車零部件振動試驗,例如發動機、變速器、懸掛系統、轉向系統等。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零部件振動試驗的分類、試驗儀器設備、試驗技術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轎車、客車、貨車及兩輪摩托車零部件(以下簡稱試品)的振動試驗。
二、試驗設備:
振動試驗機(點擊查看)
三、試驗程序(部分):
1. 試驗前﹐按試品的產品標準檢查試品的外觀及有關性能。
2. 按4.4條選擇振動方式,按5.l.1條確定的振動參數進行掃頻振動﹐測定共振頻率并作好記錄﹔
共振頻率檢查,一般只進行一次掃頻,必要時可增加掃頻次數。如果試品處于工作狀態難以發現共振特性時,則允許不工作狀態下進行試驗。
3. 按表Ⅰ選擇頻率范圍和掃頻周期﹐根據表2選擇類別和試驗級別以確定振動加速度,如果有特殊需要時,振動加速度、頻睪范圍和掃頻周期,也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4. 試驗后,對試品進行外觀和有關性能檢查﹐其結果應符合該試品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該標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振動試驗,評估汽車零部件的耐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能,為汽車制造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質量控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