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897-2021《車內非金屬部件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檢測方法》是中國國家標準中規定車內非金屬部件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類物質的檢測方法。該標準適用于汽車內飾件、兒童座椅等車內非金屬部件中VOCs和醛酮類物質的檢測,可以用于測定這些部件中各種VOCs和醛酮類物質的含量和種類。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內非金屬部件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檢測的術語和定義,樣品準備、包裝、運輸、接收、前處理及采樣方法、測定及結果計算、試驗報告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M1類和N1類車輛乘員艙及行李艙內非金屬部件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的采樣和測定,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
二、試驗設備:
voc釋放量環境艙(點擊查看)
三、測試原理:
將裝有樣品的采樣袋置于能夠實現溫度調節的烘箱中,通過高溫加速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散發速率。一定時間后,通過采集袋中氣體進而對樣品釋放出的有機物進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四、測試步驟(部分):
將封裝好的樣品投入到已恒溫至65℃的烘箱內,放置2h后按照圖C.1安裝配管,然后按照以下步驟采樣:
1. 輕揉裝有樣品的采樣袋,使內部的氣體均勻化,微開閥門,連接采樣泵,以500 mL/min流量抽氣l min 以上,抽出管內殘留氣體;
2. 在導管1、2上安裝TENAX管,在導管3上安裝 DNPH管﹔
3. 同時打開導管1、2、3的閥門開始采樣,采樣完成后應立即關閉閥門,并關閉采樣管兩端;
4. 如僅有兩個采樣導管,則導管1使用兩根TENAX管應依次采樣,導管1使用DNPH 管采樣;
5. 氣體采集流量按照C.2.3進行;
6. 采樣過程中,應保證樣品采樣區域溫度滿足23℃±2℃ ,烘箱溫度保持65℃不變,直至采樣結束。
實施該標準可以評估車內非金屬部件中VOCs和醛酮類物質的含量和種類,為汽車生產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幫助其控制車內空氣質量,提升車內空氣品質和乘坐舒適度,保障駕駛人員和乘客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