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918-1994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信號槍通用技術條件》(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Signal Pistols)。
該標準規定了信號槍的通用技術條件,主要包括信號槍的結構、性能、使用要求和測試方法等方面的要求。信號槍是一種用于發射信號彈或信號彈藥的槍支,通常用于示警、求救、信號傳遞等場合。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信號槍的口徑范圍、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試驗方法、驗收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通用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和軍用信號槍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射擊高度試驗、壽命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試驗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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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高溫試驗
從出廠檢驗合格槍中抽取一支試驗槍與5發信號彈同時放入45士2℃的裝置內,保溫2h后取出以80~90°的射角發射5發信號彈,應符合4.3.4條的規定。
低溫試驗
從出廠檢驗合格槍中抽取一支試驗槍與5發信號彈同時放入-40士2℃的裝置內,保溫2h后取出以80~90°的射角發射5發信號彈,應符合4.3.4條的要求。
海水浸蝕試驗
該試驗與壽命試驗(見6.9條)同時做,在壽命試瞼槍發射最后的10發信號彈前,將槍浸入3%濃度的鹽水中(水溫15~25℃),10 min后取出射擊,直至壽命試驗終了,應符合4.3.4條的要求。
通過遵循GB/T 14918-1994標準,制造商可以確保信號槍符合相關的技術要求,提供可靠的信號發射功能。使用者可以根據該標準選擇符合要求的信號槍,并按照使用說明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信號槍,以確保安全和有效地進行信號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