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用駕駛飛行器氣候環境影響的因素主要有低溫、高溫、濕熱、氣壓、雨淋、風沙、鹽霧等。在這些因素的作用下,機體結構會發生膨脹變形、開裂和脆斷,產品性能也會發生變化。在駕駛飛行器的高低溫試驗中,我們可以參考GB/T38924-2020。GB/T 38924-2020 系列適用于起飛質量為 0.25~150 kg 的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包括飛行器和地面站)環境試驗。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高低溫試驗要求。
駕駛飛行器高低溫試驗要求: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駕駛飛行器高低溫試驗室
試驗標準:GB/T 38924.2-2020 低溫試驗、GB/T 38924.3-2020 高溫試驗
試驗溫變速率要求:不大于 3 ℃ /min。
低溫試驗:
GB/T 38924.2-2020規定了駕駛飛行器環境試驗的低溫試驗方法,包括低溫貯存試驗和低溫工作試驗。
1.低溫貯存溫度根據使用地域進行劃分,寒帶為-45 ℃。溫帶為-30 ℃。熱帶為0 ℃。試驗持續時間推薦溫度穩定后再保持 24 h。
2.低溫工作試驗溫度根據飛行器和地面站兩種情況和使用地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最低溫度為-45℃(寒帶),最高溫度為 0℃(熱帶),試驗持續時間推薦溫度穩定后繼續保持 2 h。
高溫試驗:
駕駛飛行環境試驗的高溫試驗方法, 包括高溫貯存試驗和高溫工作試驗。
高溫貯存試驗溫度為 70 ℃,試驗持續時間推薦溫度穩定后再保持 3 h。
高溫工作溫度如果有關文件未規定試驗溫度, 則推薦飛行器和地面站的艙外部分高溫工作溫度為 55 ℃ ,地面站的艙內部分高溫工作溫度為 40 ℃,試驗持續時間推薦溫度穩定后再保持 2 h。
如有駕駛飛行器的環境試驗疑問,可以咨環儀儀器詢相關技術人員。